編輯注意:下稱已於昨晚經由新聞發布機發出

特別附加帶明起生效

政府今日(星期三) 傍晚公布,一九八七年交易所(特別附加費)條例將於一 九八七年十月廿九日開始生效,這項條例主要目的是對香港期貨交易所及香港聯 合交易所進行的所有交易徵收特别附加费·

有關條例草案今午在立法局首讀、二證及三讀通過。

每宗股平指數期貨合約出或買人均需收取三十元特别附加費,在交易注册時 透過結算公司繳付給香港期貨交易所·

至於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的交易,收取的特别附加費數額將是交易所記錄每 宗証券買入或賣出價值的百分之零點零三

+

政府發言人說 - 雖然法例規定繳付附加費的責任由有關交易所承擔,不過,其 正繳付費用者實為買家及畫家,他們將在結算交易款項時繳付特別附加费,兩間 交易所徵收的特别附加費是除了交易所現時經就不同用途所徵收的费用以外另外 徵收的,而特別附加費與這些現時收取的實用分開處理。

向交易所將會制訂規則,規訂經紀要收取特別附加費,然後將款項繳付給兩 開交易所,而兩向交易所則按月將特別附加費繳付給庫務署署長,即這些款項的 !託人,

庫務署署長將根據擁訂的協議,將徵收得的款項保留及償付给貸款人。該些協 訂是提供備用信贷給香港期貨保証有限公司-使其能償付要履行的付款。

發言人並说·当局打算在適當時候,當貸款的利息及本金獾濟還給提供支援融 資的貸款人時,出檢討是否有需要徵收特別附加費,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