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漁作物保護條例 罰款額修改予以提高

財政司祺克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稱,一九八七年漁作物保護( 訂)條例草案之規定,觸犯有關條例之最高罰款額,將由五千元提高至一萬元

他説此草案並可改漁作物保護條例之執行

霍克誠在勦融二該條例草案時說,漁作物保護條例旨在加强保護魚類、管制 捕魚活動,以及防止對漁業有害的活動·

「條例下的規例,禁止使用及藏有任何爆炸或有毒物品・作捕魚用途·並列明 違例的刑罰·」

「規例進一步規定,任何船隻被發現違反上述規例,該船的魚數人須受指定的 刑罰·」

帶克誠指出,條例訂定的刑罰,過去二十五年來都没有改動過,很明顯,目前 的最高刑罰-已不足以產生有效的阻嚇作用·

本條例草案因此將條例所定的最高罰款,由原來的五千元探高至一萬元,而在 捕魚時使用煤炉或有毒物品,或是身為浅及话類連法行為的船隻的負班人,威高 刑冡增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本條例草案並把關於証明寳反規例的若干桅力,授予漁農威的認可人奂 以改善漁作物保讓條例的執行·

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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