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今天公布修訂 物業轉易財產條例

政府康報今日(星期五) 公布一條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有旨在使有關物 轉奶及財產的法律,裸以澄清和進一步改善的修訂 +

這些條訂載於一九八七年物業轉易及財產(修訂)條例草案内,這些修訂都是 屬於技術性的條改

條訂旨在改變在一九八四年制定的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該條例線合了有關物業轉易及財產的法律,使該等法律更符合現況,自制定以 來,經驗顯示該條例有某些方面的條款仍可作出一步的改進·

注州總署發言人說:「建議的修訂並非大量或厲害的修改

其中一項主要的修改是有關賣主為了證明所出售土地為其所有,而需出示的證 明文件的期限·這些文件包括政府租契約和其他有關文件·

目前,實主通常需要出示二十五年前的文件,現建讓㳦至十五年,

該條訂條例草案是經重組的物業轉馬及財產法律工作小組慎重考應後草擬出

該工作小組曾摆出一九八四年的條例的條款·

這條例草案會於短期内提交立法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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