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該署長在方面的權力應有明確界定,以免受到社會人士批評,指其 濫用联准 ·
巢
王議員說:第三方面是關於監管期的期間問題,犯人如選擇加入擬議的監管下試 釋計劃,便當喪失其在試釋前所獲的減刑·
他表示:寅明白到,當爲一方面須顧及該項計劃吸引犯人參加的程度,而另一 方面亦須避免使該項計劃被人視為當局在防止罪案方面的工作有所鬆懈,儘管如 此,某些議員認為犯人因選擇加入該項計劃而不獲減刑的規定過於嚴苛,因此建 議應在監管期内扣除犯人應潑的減刑期間·
蹲後,王議員表示欣悉政府当局承諾在三年後對該兩項計劃進行全面檢討, 並深信議員亦會有興趣知道這兩項計劃對協助犯人自新的成效,然後可按照檢討 結果考慮對計劃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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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條例不會削諾對滅罪態度
何鈷輝港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二讀辯論一九八七年囚犯〔受監管下釋放 ) 條例草案時,表示這草案實不應被視為一項有意削弱政府對接滅罪行(特别是 暴力及嚴重罪行)的堅決態度的條例草案
何議員說:條例草案主要是讓囚犯在服刑期滿前可提前獲釋-接受監管及定期 的輔導,至其刑期届滿為止·
他指出:「事實上,這項計劃並没有將囚犯的刑期縮短-只是提供另一個服刑 方式-供囚犯選擇·
「再者,倘若在受監管下獲釋的囚犯觸犯監管令的任何規定,則可被判罰款五 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假如在接受監管期間重行犯罪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處 入獄,其監管令就會被撤銷·」
他說: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鼓勵囚犯改過自新,並且幫助他們重新 適應社·
立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