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環境污染問題 環境保護須獲更多資源

譚耀宗滋員認為進行環境保護的工作不軍是一個立法控制的問題,而是須讓有 關的專責部門有足夠的權力及資源,去發展及推行保體環境的措施·

在恢復二讀辯論一九八六年废物處理一條訂 ) 條例草案時,請議員更強調,如 果政府能於環境污染問題惡化之前,對這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及撥用更多資源 推行環境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工作,以及提供各種必需的設施,那麼,我們今天所 面對的環境閒盤就不會如此尖銳,

他說:「亡羊補牢,實為晚也」,他期望政府省局在構想及制訂任何政策前能 多作綜合性、預計性的考慮,免使本身常陷於「亡羊補牢」的壓力,

基本上,讓議員同意修訂废物處理條例草案是政府在控制以至诫低環境受污染 程度方面的努力之一;基於保護環境的理由,他同意無潑的條例草案的精神,並 希望藉此能改善本港的環境問題,

但對於條例草案的附應規例及其他管制細則,他認為其内容仍有商榷之慮;對 於如何能控制以至減低污染程度的方法,政府及農民仍各持己覓·掌那本身所作 的試驗現仍未正式完工;但政府同時卻已惫急否決了農民所提出的解決方法,

標行

準保

他覺得在推行保護環境措施時,當局應為經營者設想,共同尋求出一個在經濟 上切實可行的標準,以及一個循序漸進和沖激較少的方案;這才是較為理想的解 決問題的態度·

讓議員說他期望政府當局能與農民團體平心靜氣再就附屬規例及其他細節進行 認真商讨以達致公平而實際的解決方案·更期望政府不會只視之為一個環境污染 的閑題,而須同時综合考慮農米在香港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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