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屋宇業楷人士權益獲保障

身任鄉議局主席的劉學發顧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做迎當局同意將 一九八六年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草案的條文作出適當的修改,使新界原 住居民和非原住居民獲得同等的待遇,維權人士的權益可以繼續得到保障,

劉議員在恢復辯論此條例草案時,代表新界擁有這類屋宇的人士和鄉議局·向 立法局研究此事之專案小組表示衷心感谢,使這條例草案獲得圓滿的解決,

他詳細解釋了事件的因由,他首先說鄉村屋宇(即現時之小型屋宇 ) 鹰來都是 屬於豁免建築物,米楷人士在興建屋宇時是毋須入則的,然而隨著近年新界的長 足發展,新界居民的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因此鄉議局認為實在有改轉新界鄉村 居民居住環境之必要,於是便向政府提囍要求將小型屋宇的高度由原來的廿五呎 增加至廿七呎,使室内的空氣更加流通,讓居民有一個較佳的居住環境。

政府当局對此提議亦認為合理和覺得有修改原來豁免建築物條例的必要,同時 政府亦擬藉此機會,對此類建築物的結構和地基上技術細則作出相應的修改

然而當一九八六年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 條例草案在憲報公布之後,鄉港房 發覺條例的精神與原意有很大的出入,草案明頤地指出了新界原住居民和非新界 原住民兩者之間在業櫃上是有很大的分别

因為非新界原住居民在重建遠類建築物的時候,是需要人則,同時在此情形下 重建的面積是受到大幅度的減少,甚至有些物業畬基於地理環境因素未能符合 法例的要求而不可以重建,

鄉局覺得這樣的安排,對非新界原住居民的業權人士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終幸專案小組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討論之後,現時當局已經將該草案的有 關條文作出了適常的修改,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