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界小型屋宇問題 取消原居民與非原居民區分
鄺漢鈞議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政府當局已同意取消一九八六年建築 物條例(新界適用) 條例草案内有關原居民及非原居民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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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議員乃立法局研究此草案的專案小組召集人,他指出草案第五條(a)款建淑 將豁免限於新界原居民所建屋宇·實引起若干實際上的難題 ·
他说,在與鄉議局代表詳細討論後-融員發現這限制既不切情亦不可行,
他說:「不切實情是因為根據現行規例,小型屋宇無論是否由原居民興建或擁有 ,均獲豁免遵守建築物條例的程序。條例草案提出只有原居民方可獲得豁免的建 磁只對新界小型屋宇的市值、出售及按揭帶來不利的影響·
他又說:「限制亦不可行,因為倘今後不再獲得豁免,非原居民的小型屋宇業主 便須履行很多其他的規定,他們若想在原地重建其房屋,雖非不可能亦屬十分困 J
他表示鄉議局及專案小組欣悉政府經再三考應後,同意取消條例草案内有關原 居民及非原居民的區分.
在委員會審港階段動議修訂第五條(a)款後,議員認為草案會大有改善,成 為一條遠較前實際的法例。
他覺得我們或有足夠理由容許包括位於本港其他地方的小型屋宇的小規模建築 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獲豁免遵守建築物條例及規例的規定
鄭議員希望政府稍後會檢討建築物條例,並考慮適當地擴大豁免範圍
鄭議員解椒該草案乃對即將撤銷的現行條例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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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主要將小型屋宇的高度限制由七·六二米放寬至八 ·二三米(即由二十 五呎放寬至二十七呎),以方便興建有合理樓底高度和通爽的三廚屋宇·
他又解釋-藉發出豁免證明書辦法,該條例草案使各類建築物和建築工程肯定 獲得豁免,與此同時,豁免證明書上可加列若干有關安全和衛生的規條,如此可 保證小型屋宇及其附近境的安全和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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