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染污指定工序

有關規定今日生效

空氣污染管制規例中有關指定工序的規定今日(星期五)起生效

一九八七年空氣污染管制(指定工序)規例的生效日期,今日刊載於憲報,以 作公告

此外,今日的關報亦公布一九八七年空氣污染管制(指定工序)一指定須予呈 報詳情及資料)令,就若干用作進行指定工序樓宇的業主須向空氣污染主管當局 呈報的詳情及資料,作出規定 +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經已將二十三類工序定為指定工序,這些有高度可能構成污 染的工序,包括各類金屬、塑膠、化工及石油化工廠,發電廠及水泥廠等·

環境保護署記綠顯示-全港共有大約一百所樓宇用作進行這些指定工序,

政府發言人說:「由現在開始,任何人士欲進行一項新的指定工序,須申領牌 照,規定的申請表格製於規例中,」

申請書必須由一名合格工程師或一名認可人士填報,並須附上規定费用一百元

除了少數例外情况外,那些已用作進行現時指定工序的樓宇業主 - 將毋須申領 牌照,但他們須在六個月内通知掌局有關他們的現存情况,

那些須向當局呈報的詳情及資料,經已在今日憲報所刊載的指令中訂明,

發言人續說:「有關廠房若有任何改動、修建或重建,現時的指定工序享有的 豁免領牌權便會終止,這做法使當局可以進一步管制這些工序排出的有害及厭惡 性排放物·」

有關人士可向環境保護署查詢有關如何按照這些規例申領牌照或獲得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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