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再度提醒東主 木工機械應設安全

一間使用木工機械的工廠東主因没有在圓鋸上安裝鋸刀,最近在南九龍裁判 判罰款一萬元。

案件涉及一名木匠在使用圓鋸界木時,左手食指被鋸斷而姆指則被割傷·

勞工處發言人解釋,使用圓鋸所引致的意外,過半由於木料緊來鋸片而向界木 工人猛力反檳或標射,而鋸刀之作用乃可防止意外的發生,

他說:「工廠暨工業經營(木工機械) 規例規定此種機械遽欄之標準,並規定 僱主明確之職團,以保障操縱此等機械人士之安全·」

續說:「同時,規例亦規定僱員有法律上之童任使用由僱主所提供之安全軍 及安全殽施·」

任何人士如率反以上安全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高達三萬元,

發業人表示,在本年首五個月内,勞工球曾檢控違例工廠東主三百次,主要是 因為没有在機械危险部份設置安全罩·

在三百次檢控行動中-其中二百七十六宗乃違反工廠工業經營(機器護罩及 操作)條例-合共罰款八十九萬四千四百元

餘下的二十四宗乃觸犯工廠錘工業經營 (木工機械及磨輪 ) 條例·所罰款 頂為七萬八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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