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大
完
他並表·一九九七年以後,香港法律根據就是草擬中的基本法,而基本法是 照中英聯合嬖明内容制訂的,換言之,基本法就是香港未來的憲法,而未來政制 的法律根据亦是來自基本法·香港人既然重視法治精神·而未來政制將會是現行 政制的延續,則絕無理由認為目前政制的改變不必與基本法銜接,
倪氏並表示赞成維持目前立法局委任融骨以及官守議員的數目不變,但可以考 臙增加功能團體議席的數目,其中應該考慮給予專上教育人員一個議席,以配合 進一步發展專上教育,至於選舉團的數目,則應該維持不變,
在談及立法局主席戢位時,他表示贊成維持現狀,由香港總督出任,並向意绿 皮書所說,由總督主持立法局會議,可作為立法局地位的象徵,使立局證事程序 更具尊嚴,而總督兼任行政立法兩局主席,亦是兩局聯繫的象徵。由於出任立法 局主席人選的意羲重大,必須經過周詳考應然後才可作任何改動,他認為不該 在短期内作出改變的决定。
關於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方面,他認為直至目前為止,這個三噆架構的運作對 於香港仍然是很適合的,他認為並無急切需要去將這個架構作重大的改變·
就區議會而言,在最初成立時,有關方面已經很清楚地界定出它的角式基本上 是地方性的諮詢組織,假如改變他的權限或者攔大它的職權範圍,將會影響到整 個三層架構,這對於中央立法機關必然亦會有所影響,對政府行政效率未必有利
至於有人提出市政局的部份地區性事務應該由區議會負責,以減輕其繁瑣的工 作負擔,他覺得應該更要慎地考慮,因為倘若力範園未經清楚劃分,可能會有 重量和浪費資源的情况出現,
他亦認為區議會目前的權限和联實不必作任何改變,委任和民選議員的比例亦 應該維持不變,至於市政局的結構問題,他認為目前的安排,即所有民選員都 成為區議會的當然議員,並不適宜作改動,而市政局的議席和其屬下的委員會結 構亦不必改變,以維持其完整性和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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