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支持授予法庭權力
没收官財產對付商运
立法局議員王澤長今(星期三)日在立法局發言支持授予法庭推力,使能下令 把已定罪的政府僱員於受審時所支配的財產没收,而不論該等財產是否在其名下 抑在第三者名下。
管道權力,是一九八六年防止賄賂一條訂)條例草案及一九八六年總督特派 政專凸公署(條訂)條例草案的津游之一。
在談及一九八七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時,他說無疑該草案的第四條是 嚴重要的一條。它規定觸犯了第十條第(1)款(b)段而已定罪的政府僱員,其 所支配的財富若無法解釋來源或與其公矓体收入不相稱,則法庭得下令没收此 等財富或財產·
他說-立法局研究該兩條草案的專案小組同意律政司的論點,認為要更有效地 維持司法公正,這項權力是不可或缺的,
在接受律政司論點的同時,專案小組特別關注到有需要保護無辜的第三者及執 行上的實際間題,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及慎重的考慮,專案小組認為在作出若干條 後,下文所列的規限和保障條文,使條例草案能夠為無辜的第三者提供足夠保
遺些保障,包括頒行没收令的申請必須由律政司在該人罪名成立後的二十八天 内提出;而倘涉資產在第三者名下,當局向法庭申請頒令前,必須給予該名人 士合理的時間以便提出反對發出該項命令的理由,
如所涉衿產是在第三者名下,而該第三者能夠提出圓滿解釋,令法庭相信就 等資產發出没收令有欠公允,則法庭不得就此發出没收令,對於同一資產,法庭 不能同時頒發没收令及判處罰款·而且第三者應有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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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没悅爭的實際施行情况,讓會曾要求端局澄清若干問題,並提出製酒有用 的建杰·当局曾向小組保證,預料這方面不 現任何嚴重的間驤·然而,有一 點當局亦同意,就是凡本預則立,
立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