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宗建議公務 其長偉利益不應被剥奪

立法局議員譚耀宗今日在恢復耕論一九八七年長偉利益條例草案時表示:雖然 大致上多數公務員對新長偉計劃都感到滿意,但法例首讀之後,部分公務員工仍 提出了一些意見和要求·

他說有工凿認為草案第二十九條授權一位由總督指派的官員,可以取消、暫停 發放或扣減被定罪的公務員的長像,不應應用於已辭去公職的員工

他們又認為,由於新法案的一項重要精神是長俸成為公務員的橋利、而非 恤,故此有工會認為除食污外,公務員者觸犯其他法律實不應再給予雙重懲罰·

有些工辔亦表示長因子的計算並不一致,草案中規定所有領取長偉人士在退 休後兩年内在本港受聘,須事先獲總督批准,這項規定應豁免普通級公務員 ·

工 並認為「殖民地基金]應改為[香港基金],而非!一般收入了,因為前者含意較 廣;也有工步捲心假若政府財政出現困難時,將影響退休金的發放,故此政府須 明確表示,若上述情形發生時,政府動用儲備金來支付公務阙的退休金·

譚耀宗議員又說:鉴于公務員因公受傷致死時,受其供養的家离可獲过屬恩, 但自一九六五年起至今年止,此恩偉的最低限額一直未予調整過,故此有工會建融 條例規定定期檢討最低限額·

此外,草案中有關四十九歲或以上的公務員考慮加入新計劃的時間,應由一年改 為三年較為合理 ·

他說工會亦反對取消舊制内四十五歲可以提早退休的規定,因為新制應為[改 1控制而出現的一

邰耀宗議員表示,由于新長俸計劃須趕在七月一日棗行,否則將有數千名公務員 受影響,故此支持動以便實施新計劃,不過他希望政府對於職方的要求,能給予 回應,及日後能再加以考慮·

立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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