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僱員免遭不云平解版 政府已提供公平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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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司柏景年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讓上說,政府已為本港僱員提供公 平合理的措施,保護他們免遭不公平解僱,同時又避免採用英國所推行的花費不菲 而成效的 I堪懷疑的措施.

柏氏在答覆謂宗議員的問題時表示,諡局現正考慮進一步改善長期服務金計 劃,如改普辦法得以實施,則為那些非因本身過失而遭解僱的僱員,提供更大的

他說,制訂不公平解僱法例的基本問題,在於如何界定[不公平]或[不合理 等字眼的法律定義,英國實施這類法例的經驗,並未令人對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抱有信心

他說,英國在一九七二年實施的一九七一年工業關係法,保障工人免受不公平解 僱 ·該法例規定對經工業審裁處認為遭不公平解僱的工人提供復職或重新僱用的 保障,或作出賠償。

柏氏表示,該法例在一九七四年撤銷,由一九七四年職工會及勞工關係法、一九 七五年僱傭保障法及一九七八年僱傭保障(綜合!法取代·後三條法例都載有關於 不公平解僱的類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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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I這些法例對英國的不公平解僱事件的效力,相信頗為有限,因為很難 决定僱主是否公平處,雖然工業審裁處在作出裁決時,會考慮諮詢、調解及仲裁 服務守則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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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英國法例對服務至少兩年而遭不公平解僱的僱員提供法律保障,但 該法例所規定的不公平理由,只限於僱員因工會籍、懷孕或因主違反概定裁 閲程序而遭解僱的情况。

他指出在本港,僱傭條例亦載有條文,保障僱員不會因為工籍而邀解僱,以 及保障懷孕工人的工作 ·

他繼續說,他會在下次會議提出一項條例草案,進一步加强懷孕工人免受不公平 解僱的法律保障

柏氏說:「此外,本港法倒規定,凡服務滿兩年,非因本身過失而遭解僱的僱員,有 楷獲得遽散費 ·本港法例亦規定發給長期服務金,這項條文是英國法例所没有的, 本港制定這項條文,是因其更有效率及效用,可代替不公平解僱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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