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條例草案 六月廿四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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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曹廣榮今日~星期四~說,行政局已經通過草擬法例,就廣播事務管理局的 成立作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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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氏在記者招待繒上說,建議中的法例詳情載於明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的一九 八七年廣播事務管理條例草案内 ·

曹氏說,是道條例草案對於成立將來魚類電視,電台及有線電視的廣播事務管理 局作出規定·管理局人員將由港齊委任,人數最多十二名,其中三名將是公職人員, 其餘是非官出人員、主席將由非公職成員出任,

曹氏說,廣播事務管理局初時最主要的職能,將是執行電視條例的規定.一俟有關電 台及有線電視服務的法例草擬完畢後,管理局的職黨將擴展至這兩方面.

他說:[廣播事務管理局將接替目前電視監督和電視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同時以 上兩個組織將告撤消

曹廣榮說,廣播事務管理局負責的主要職能包括就申領,領和撤銷電視廣播牌 照,以及發出廣播業標準守則等事項,向港督會同行政局提出建

他續説:【管理局的其他主要職能是確保電視廣播的節目内容及技術水平達到適

條例草案亦規定廣播事務管理局須委任不少於五名該局成員,組成投訴委員會·

曹氏說:「委員會將考應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交來所有關於持牌機構或任何人士涉 嫌觸犯廣播牌照,守則或電視佛例的投訴·

條例草案亦包括對電視條例和附屬法例的修訂·從而把條例賦予電視監督和電

視諮詢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能,轉給廣播事務管理局·

一九八七年廣播事務管理條例草案預料將於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各界人士如欲對該條例草案發表意見,可致函中區政府合署行政司或失臣道行 政立法兩局融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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