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修訂破産欠薪保障條例 申請基金垫支七日代通知金

一九八七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如獲得通過,因僱主破產結束營業而被 拖欠薪金的僱員將可以申請墊支七日的代通知金,但以優先債項二千元為限・

根據現行法例,僱員有楼向在兩年前成立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整支一章相等 於四個月之工資的欠薪或八千元,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有關條例草案的詳細内容將在下星期五~六月十二日~的憲報中刊登·

政府發言人指出,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範圍對遭欠薪的僱員及其家人在他 們另覓新工作的過渡時期,將會是一項重要的支柱·

他解釋將代通知金的日期定為七日是經過審慎考慮才作出的,因為不論因經濟

下降而引致更多公司宣布破產,或因較少新公司申適注册而導致商業登記收入比 預期為少,都足以影響該基金的財政狀况 ·

他說:「不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運作會在一年後作出檢討,以考慮是否需要將 範圍進一步撥大 ·

草案亦建議將破產條例及公司條例中有關限制基金的墊支的不協調地方消除,

發言人表示,這樣可以確保僱員能夠申請欠薪作為優先支付的款項,而不會因為 破產或清盤的申請是在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申請後超過四個月才提出, 而被視作為智通債權人處理·

草案的各項修訂建融已分别向勞工顧局委員會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諮詢·

預料草案將於本月十七日在立法局中進行首諸及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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