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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構行政經費應獲補助
立法局議員業文慶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休會辯論社會福利補助政策時,表示 歡迎政府正視為福利機構提供補助以應付中央行政费用的問題
葉議員指出由於部份補助機構的總辦事處在行政經費方面得不到足夠補助,使 該等機構已遇到財政困難.
她要求社會福利署署長在檢討如何評估中央行政费用的補助時顧及點。
她指出首先政府必須承認有需要對社會服務計劃的施行加以督導,這些督導工 作須由總辦本處的職員執行,因此便會增加行政費用,
她說:「鐺於這些職員方面的開支是使該類服務計劃能夠有效率地運作的重要因 弈,我不明白因何不能給予補助,
葉議用續稱:「第二,福利機構總辦事處的經費有一大部份是用來如何擴展 現有服務和推行新計劃,而且往往需要多個月甚至多年的時間去進行,故此這些策 劃工作所需的經赞,應屬於有關計劃的必需支出的一部份,因而應該獲得補助
她補-
說:[倘若局現時尚未能全面補助福利機構總辦事處的行政經費,為公 平起見,仍應補助與督導及策劃補助計劃有關的總辦車處部份行政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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