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促建立新護照地位
立法局議員譚惠珠今【星期三1日呼吁英國政府,盡快將英國國民[海外了醴照的 地位建立起來 - 使到它的實質價值與英國土公民護照完全一樣
譚氏在立法局發常支持一九八七年人民入境[訂1[第二號1條例草案及一九八 七年人事登記[修訂條例草案時,作上述表示.
她說:自從一九八六年九月開始,已經有十七個國家正式表明了立場,接納英國國 民[海外1舘照,然而,這個數目,距離理想仍有一段大距離,與香港人貿易及親屬關 係密切的國家,而未正式公布接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尚有馬來西亞,菲律賓, 南韓-印度,泰國等
她續說:通過的法例,主要點在界定誰是香港永久居民·這類人士,在這個草案的 第二節内及第一附表中説得清楚,就是:
- 通常在香港已居住七年以上的純或有部份中國血統的人士,
英國腐土公民而與香港有關係者,有關係者的定赫根擋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 國籍了令第二條條文而定,
三 英國屬土公民與英國國籍法附表六的英國屬土有關係者,及與上面第二項所述 人士成婚者·
四 身為香港本土人士,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前有權進入香港境内的英聯邦公 民
總的來說 - 除了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後放棄英國屬土公民身份者【例如入了荷 蘭籍的人士1,其他現在在香港有機居留的人士的窄利完全保留·有居留權的人士
·意思就是他們有桂入境,有機無條件居留,有根不被遣返,及有權不被遞解出境,
她說:因此,倘若一名在香港有居留梭的人士被外國遞解出境,他將會被遺返香 港,而非中國大陸,這是順理成章的事·
她並說-這兩項草案固然可奠定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項條文及備忘錄中有關 旅行證件及護照的問題解決辦法的基礎,但以後還要有實際的行動 -以争取更多國 家接納英國國民,海外了護照;並給予機會,讓外籍人士居港七年之後可以選擇香港 為永久居留地,從而取得聯合整明内第二種取得居留權人士的資格。
她說,政府亦應-
份解釋上訴的程序-並對在海外居留的香港人士互傳及解釋 這兩條新法例,讓他們換身份證,
她最後並指出,本港現在所用的【永久居民]-[香港本土人士],[入境者1. 等名詞在聯合聲明中均没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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