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卅四
明
政陳
專
處由法 理議規以他
或員定英接
查,轉
意其人的
訴及
貝陳
的識
負負 直將他國
做真
的以交其 程致的次
序工申
說 接個的明建
接案
法解
政議
相釋
必過
是作訴陳 議
。中亦目他
可的表 種往是示 申別改
。
除
除
受力專
符說
要量他負
訴處善理 途求現由
個尊陳
樂 重議
由明員
司政說 法專 部員投
非 市
;負當
.
的
說建
助行很 徑
符合上述條件
民明(b)的局
୮
。不
的政投職在
事
能爲
明度單
申
訴權訂 專
實
有免 明
等政
遞
真人範定
上
效明政
於專如我
須本
地
理先爲港
這
向藍明
種
行
否則他不曾
(C)立
立本政
方
I
明法 專
政局就員
該是的
負負辭職
贊
不申
權
成
得訴(a)範
設 立
主
須團
動 再立時
違背設立
作
明行被設
政
駁
立
訴斥明
審訴
原的訴員
處理由立法局 這個過濾或審 擇地接受申訴
法與英國國會明政
接的訴
制簡 辦
完員果們 全便他必 違香的須
足如
則並
投視
訴之明
人爲
不最
否則
現可
-
政
便須接受
並視之為最終的決定。
不能再提出上訴
訴除
除非投
.
投訴人如選擇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