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身份証 多則違法惹官非

人民入境事務處今日(星期六 )提醒市民

只可持有一張香港

身份証,多則違法,並會隨時被檢控。

該處發言人稱:「根據人事登記規例,任何人士如申請 領取或擁 有超過一張香港身份証,乃屬違法,最高罰則爲罰款二萬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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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該處共揭發 十宗上述事件

在大部分的個案中

獲發給新証後却

違例人士報稱因遺失身份証而申請補領 於是將舊証留下

-

以備!

失 証時用

以在

頂替。

發言人指出

這種

他說:「使用失效

+

法是不正確的 身份証一經報失,便自動 便自動失效。

發言人又說 「正確的做法,是在尋同遺失的身份証後 立刻交回 人事登記處撤銷 J

只會爲自己帶來不便和嘴朧。 J

「任何人士如不

補發之身份証 應再次補領一張新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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