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條文容許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採用本地法律

以代替一些已成了香港現行法律之一部分的英國法律,

例如民航及航運問題上的法律。正是在這些問題上尤其

須要制訂具有治外法權效力的法律,例如有關刧機,及航

運規則 因為明顯地,至 九九七年,香港便要施行

自己的 套法律 同時這套法律會根據協議規定,成爲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主體,所以這項規定是非常重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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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表第四段給予在倫敦出席聯合聯絡小組會議的

中方五名成員外交特權和豁免權。這是我們根據聯合竪

朔附件二的規定所須履行的義務 該附件規定成立

中英雙方各有五名成員的聯合聯絡小組在倫敦、北京及

香港舉行會議。該附件規定聯絡小組在該三處地區舉行

會議時,小組成員都相應地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現

有法律對該等人士在這些問題上未有任何規定,因此必

須另行立法規定。香港方面也須另行立法在一九九七年

前給予小組之中方成員外交特權及豁免權 而在一九九

七年之後則須對英方成員採取適當措施。 中國方面

也會給予小組之英方成員在北京舉行會議時享有同機特

.

議長先生,在未作結論之前,我要談 下前途問

協議正式簽署和我希望本法案得到通過,使協議懂

得批准,只是 個過程的開始 而非過程的終結

由現

在開始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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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七年的期間,有很多工作,仍須努力

*我們和中國政府雙方仍須緊密合作和不斷與香港市民

進行密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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