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 擬本

-

豁港

免轉

領運

許貨

可物

該法案押後辯論。

t

私 等

「提出新法例的目的是要方便本港的轉運貿易

立 七

私。

-

附備

本乛

等我以他

化何

加物法

港提

活特維說

領氏

作出 動別持:

許解 件要授 可釋 。領權

條 件

法案

而特

通別何

工 具

工證

,他

鴻案

常是氏

而說

篇新 的强本

阻調港我

個例 嚇 在可

「我

轉的 力新其以

口目

及法貿向 港的 執例易本 的是 法絕夥局 功要 行不伴保 用方 動會眼證

減中

弱在當

自一九七五年起

證程序

將此

+

W

取貿

許易

只經認 無此

會由為

在空

本運一

新七

法五

案 年

是起

以類

可署 港出道

證長 逗口項

的豁 留的規 規免 數貨定 定若 小 物站

干 時,礙

因到

論項無

是規論 火定進

車亦口

適或

船用出

,於口

或經任

動及等

二九案

讀八為

年九

儲八

備四

物年

品進

飛本何

D

機港違

對國局

付亦 出承會

入担訂

口上立

詐的保

騙完障

性臨

安時

排性

加安

及整措

以排

當局已有臨時性安排

及經 一篇本

1 轉禁

對港

飛港

給轉

予運

機轉

行口

的運貨

貨而物

物要

或違

程貿

取禁

銷貨

相易

當的

變須 載領

由第

I

=

豁物

免及

密環

走性施

運取 交許

通可

何法

品{

加速經本港轉運貨物的程

進出口(修訂)(第二號】法

立法局今日

論兩項法案

該等法案爲一九八四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