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為

自協

提被

之將

附訊

交告 須步 自送步政 高人 要聆 動達聆府

院,

提被訊燾

有程

經序

要資 鑑與

階格

證現

段者 之行

-

W

譯程

及其他文件證 送

公訴罪項初步

根揲今日

否則該案會自動提交高院審判。

將來之

人之供詞不再 須 要

之耗 間費

的 了 言

候法人

延而

。這再

又者

問犯經

任人鑑在

何有證

頒聆

合訊政

阻審

延判政

進聼府

控權之訊

初日 審庭說

期的:

現目

行前

方要譯時

行取發

證言

除建

非議

證求本,

供人

犯犯

法規

人傳, 證

後解

一間在

例定

交告程報 高後序刊

審除法

判非案

獲可 本序

得在

法這

+

律選

援擇

助是

相同

不過

意 將

告政八 選府三 擇建年 舉議刑

行 事

報刊登之一九八

及不

延多

長每

了宗

犯案

之所

複有

召或供

不或傳是

過自召以

·釋

選被

認說

+

擇控

舉以

有件

關提

雜證

己部

足目

行公

規人

則供

規詞

目傳份面

前召或方

以前

初訴

程交

序高

現院

將法

*

限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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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提

初在訴 步證訟 聆人程

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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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院

訊供序

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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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都

所有

以經

造籃

成證

嚴之

重譯

的本

這證全式 項人部提

權出證出

利庭人,

很作親而 少供自供

被 出詞

行又庭必

使可作須

犯例

步 罪

聆項

擬審

修判

人規

訊之 訂

提定

交裁

高判

院司

審在 判舉

以件

減將

少自

司動

法提

程交

以 盤

以供附

始初

序高

D

會步

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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