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對府
工
I 業劃
意授
外權
召勞
開工
正處
式處
聆長
或
三定反
提遵 供反
假工
萬之或在
元特未建
業經
經發
別
營言
條人
與
死根
因據
屬
違任
法:何
有睑例
察否
誠如如
要
有思
裁該
人
時於關監
總涉法
監及案
進傷建
廢除
除勞
I I
轍處
之
一有 九關 八該
招
開政
正府
式現
資廠
安遵中
料酱
全守,
察 或在
站巡
碍視
勞時
工所
處提
人出
員之
執要
行求
措證未 施書領 等開有
違列登 例之記
事條證
項件書
之、而
罰或經. 款不營
例穎 判法
之稱 官案
罰: 2.
。
該法案並
款該 權正 額法 办式
建
議
。聆
將
大
幅
;
补度
望
其
避須
將照登
1.增
法拒 定絕
之提 權供
由勞記
登記
五工之
-
千處工
裁
判
I
元處場
力
資 芯料
增長?
至規違
I
如藐視聆訊及未能提供證據或呈交文件 者
削减死因
例所賦
加違反工廠工
不
+
原
閉正人認 行議
門式士為 非
進聆拒聆
行訊絕訊
部中提會 份, 供因
聯他資某 訊有料種
權
A
定發
期言:
三建 聆
年議
訊授
。
正引如 式起勞
聆公工
訊處
之處
重人 工之
新稱
登:
廠內
容
記該 工載
之法
業於
關長
規案 經今
注認 定亦
以傳勞因
保召工而
障證處受
商人處到
爲
建
他某
可宗
以工
免
業 長阻
下業
建
秘査部碍
密閱可或
記進受
合意
築
首外
席,
地
即
錄行阻
及正延
在式,
工不
廞論
警是
及
經營( 修訂)法案內
今日(星期五)政府憲報公佈
登記及
政府現擬授權勞工處處長
營日
修星
案政
內府
如有需要
可對工業意外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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