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B 十六
2.
:
Lit
:
以外之新 非
以法
外整政
之地府
有
能員界 被批原同
吊簽居時
銷
政公
署時市
墳間民 場內如
市民
下根公 葬鏽佈發
之公之言
死衆墳人
非以關
墓地
法及部
華其門 地他將 非繼
原續
安安發
排言 證下人
者衞場提
火電任
葬 三何
週生以出
骸及外鸞
葬 亦 場 有
,
市地告
否時提
則,醒
!
居加 民强
下執 雜法
於行
政動
府
將應長
有先生 被要店 檢求經
--
辦六膳
事五新
處五殮 高三
政區
會事安任 被務排何 起條之未
纖世措
出例殮經
控死營
衞-施
生內之
*
記者入 虞親士
憲以
報對
,躺及
而出忤
公村
佈現
其示工
聯絡電
粿 二〇一
督線疑
察
之疑問或查
。
葬政
加加 務
以以皆處
遷檢屬批
葬控違准
法
詢
之存
墳之
牌由
胎政在 亦務替
此 在 外政政
新可
界於
+ 府府 經將意
場非
可專新
市辦
已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