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十一
本港各官立及資助
學校處理書簿津貼新措施
長學
收校
到將
新措施 確保參加
簿津貼計劃的學 學生家
予育
敎育署發言人說 部份學校 津貼予 生家長或監護人之時
透過銀行支付課本及習作簿 遭遇手續上的困難。
+
未 能 以 直接過戶方式支付
「由於部份家長之銀行帳戶號碼不正確或帳戶 經已 以致該等 津
爲解決此困難
。
•
署經已授權各校 在遇到上述情形之時
改用支票付款
校方在發支票時須採用下列
步
驟
闸支票須註明只付予申請表上填
之家長或監護人·
支票一
註明「只存人受款 款人帳戶」
姓 名
(鹹)支票號碼應登記於銀行「未能過戶名單」 名單 」上受款 之 旁
(m)將津貼收連同支票發給
或監護人
1
並將簽妥之收
交給
關學生 指示學生
長
}
(戊)各校須確
是否與申請表上之
人重新簽署
之收
簽回
相有
須檢
所有簽妥之收據 並檢查收據 查收據上之 之簽名 若有不同 須要
。
向所有經查核認爲妥當之收據及「未能過戶名 其餘銀行過戶收據一併存案 以便日後核蚊之用
J
-
或監護
發言人說 由於採取上述新措施處理未能過戶之書簿津貼 有關學校將津貼
還政府之最後限期,將會延至本年
餘探
款取
退上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