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氏續簡述法案所建議之其他主要修訂內容

全部賠償責任投購保險

夠獲由註册銀行簽發一份承担其賠償

能港免獲

在銀

委行

保註

員公險

會會

審對

之上

任 之

對該項建議作出若干評論·

階項

段建

予議

以會

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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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他書 建說

强制

因僱用

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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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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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僱

賠償額自於一九八〇年獲大

保險之需要更股

員工之僱主

爲數甚多

根曚條例

所有僱主須

僱賠

訂可

私办 之因談

困工及

下防 苦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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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主

僱利

爲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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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購

貸買

因僱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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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購善法 條買追案

文僱討 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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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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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將

而可

其僱

賠贊目

償任摂

條;供

例箊更

內政佳

若有保

傷員

之賠

僱償

今日

員獲更佳保障

提條

供訂

因在

工立

受法

傷局

雇會

干闔障 混强;

佳法

長議

提席

保案

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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