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若須 受驗傷、判傷或前往勞工處辦 手 僱主則須給予假期與
給前
應勞
應得的薪酬
。
有
遼 關
反賠
是償
協議
項規
定之僱主可被罰款五千元
。
倔主若未能 在
CAT
亦屬違法
及正
被發
常發薪H後七日內支付按期款項予受傷倔 被罰款五千元
在勞工處處 長
*
支長
,
N11+ 1
評估證書或批准賠償協議書
主倘缺乏 夠理由而
H 內 僱主須 付賠償款額 未能依期支付
壹百元
+
則
兩者中以數目鞍
個月後仍未 清款項者 二
數根
目業
量
以
間
院
之有 利權
息發
數則多繳額證
規扣
兩 者 中
, 法
何數目 在某一段期 (期間之
由僱 額
僱主不得從僱 得從僱員之薪金中
多
者付準款;准
爲未;額僱賠
付未付額百分 五 之附加費或 僱主於付款期滿後三 付款額百分之十之附
Q
發出命令,令僱主廠付賠償款項
除 保
任
出修改「賠償 」一詞之定義:
發費
法案 將違例之罰款
二千元增至五千元 並規定僱亠 主發還扣除之 何款額
僱主在未獲得勞工處處長同意前 不得在因工受傷僱員 康 復前終止或給與通
其僱傭契約
違例者可被罰款五千元
。
口
例所提供之
福訂
訂「賠償」一詞之定義 以包括下述僱員賠償條
*死亡、永久完全與局部傷殘及國時喪失工作能力之賠償;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