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若須 受驗傷、判傷或前往勞工處辦 手 僱主則須給予假期與

給前

應勞

應得的薪酬

遼 關

反賠

是償

協議

項規

定之僱主可被罰款五千元

倔主若未能 在

CAT

亦屬違法

及正

被發

常發薪H後七日內支付按期款項予受傷倔 被罰款五千元

在勞工處處 長

*

支長

,

N11+ 1

評估證書或批准賠償協議書

主倘缺乏 夠理由而

H 內 僱主須 付賠償款額 未能依期支付

壹百元

+

兩者中以數目鞍

個月後仍未 清款項者 二

數根

目業

之有 利權

息發

數則多繳額證

規扣

兩 者 中

, 法

何數目 在某一段期 (期間之

由僱 額

僱主不得從僱 得從僱員之薪金中

者付準款;准

爲未;額僱賠

付未付額百分 五 之附加費或 僱主於付款期滿後三 付款額百分之十之附

Q

發出命令,令僱主廠付賠償款項

除 保

出修改「賠償 」一詞之定義:

發費

法案 將違例之罰款

二千元增至五千元 並規定僱亠 主發還扣除之 何款額

僱主在未獲得勞工處處長同意前 不得在因工受傷僱員 康 復前終止或給與通

其僱傭契約

違例者可被罰款五千元

例所提供之

福訂

訂「賠償」一詞之定義 以包括下述僱員賠償條

*死亡、永久完全與局部傷殘及國時喪失工作能力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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