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承判商對其僱員之貴任

元同

算選法

同時

百元

-

計可

*

爲法

計案

算亦

賠將

償受

根裔

據僱

法案亦將受傷僱員之最低月薪由壹百元增至六

標擇案

準受修

(六)其他對受

前現 傷 承當案

之行 僱

担意亦

生判

時商此

-

始只

此外

-

制詞

度;同

同時

最此時

高學

+

需有法 之可法

使案

於「二判」或

法案

判現

或訂

月計

薪算 或受

過傷

去儷

+

員之更佳保 障

賠外電

償在除

責其現

任工行

戚名以 三 判受總 判商

商傷 承

- 僱判

追員商

二每

場項 所條

討向之

賠一名

商名詞之定義

個月

月收

內天

或文

償承詞

Th

平方

均法

月;

薪使

其;

管該

理條

之文

工指 作出

判代

商替

僱有

主之

或委

在托

作僱

爲員

所總

發承

承判

承人

並規定此定義亦適用

工是牙 作否及此 過有矯外

程引形, 中致器法

發任械案

生何等規

家法

返工

工法

庭案 作案

成亦 場建 良規

所議

-

意永,

外久僱

-

傷主若

而殘須僱

失及資員

去皙素因

牙時支工 齒喪付受 便失所傷

是工需而

作費需

個能用裝

顯力, 配 蓍 不義

之僱論肢

例員傷

成若

員在

則意

被外

僱乘

員搭

靦發 則僱

為生 可主

受時 按或 條

例僱

照僱

保主 例安

障投

之購 請之

僱之 賠交

員保 償通

子在勢假

四擴大僱員賠償條例適用範圍

受 傷

若僱員於乘搭主或僱主安排之交通工具往

購之保險包括

條主

申排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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