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五不由
雖 點分大
然 七刮部
。
地段不分割部份百分之三十一點八六
另由大部份前樓上業主組 成之五間公司
多次嘗試仍不能使變方意見- 致
之地
及間
十段另
開公司
而
續批
有之,
所
段佔有
批自 新此 契以 約後
部份 應原前
課有地
粗
差地下
前段業
祖不主
值分及
百割三
八成
六之
分部十
之份四
及五
八百位
課公
應間 十分前 四之樓
差司
。
餉則 租代 值表
點六上
五十業
六七主
.
兩方所組成之十一間公司分
。
+
權前必前 為樓須地 基主根下 本菜擻業 作主原主
分則有及
認地部
爲段份 必之前
須應樓
根課上
據差業
意對 見於一
有根但
所據由
分
等段 新內發
地租言 段成人
說
九條前 八文菜發
→所主营
年規支人
業每
份於 主 政
主
接幅府
要九
納土於
歧要九
,大八
而 。
未條 年
能文初
達而開
成組始
協成
作間:
為或 發多根
展間據
之公簡
用司要
飘
以糊
原餉主
有租認
議之前
別
點粗
三成
百原
分有
*
九之
六
向政府申請
地值為
段為新 不基公
分本司
割 之
認爲
。
公地
要大綱條文
二定持說
月之該 獲百項約 得分發有
城之股佔
市七計應
設 十劃 課
發八
政地
咖
屐。
附上九
計年
提佔七
書
劃九 出應九
。月
之課年
正文 會
計五,差
委為實詢
便條 員多已租
較值
。
的業
股主
權與
-
分前
式
向前
政業
府主
申應
批而批百
准該出分
發官之,
展契九
計
部但股
份大權
之部分
配樓
請該
剷 八
前業主並向城市設計委員
問上
批在
亦要點
業
出該
於大五
擁份配
7
主
該階
提 交
臨差十
時餉
基租月
本值收
條之
件百在 書分該
之區
七的
十六
五幅
以新
上地
之段
前之
年 十 二 月,收到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