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或

納稅人應依期繳稅

繳稅通知

並確保稅款於繳

而交

稅務局發

則第 二期稅款

而該局將不

:

翻稅人 任款:今 何將日 以作

接期

疏立星

忽卽期

1

(星期二)說 佾 第 一期稅款不依期潑 到期論 上述規定 嚴格執行 由之解釋。

倘稅款不 通知書內指定之日期被付 ,則除兩期 立即到期㫻外

該局亦可 徵不超過欠繳稅

百稅

分款

作爲

分之五

之附加費

+

到期論

發言人以下

各例說明

何運用

COOR

繳稅日期及應繳稅款總額 檢視日期及分期 黴交稅額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二年一月六日 一九八二年一月六日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

二二 200元 一七 000 元

七〇〇〇元

税款五○○元

〇〇元係在 - 九 八 二年 一月 六日 & 〇〇元須在一九八二年四月 月六

日交

前,

繳則

例 二

應繳稅款總額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二年一月六日

繳稅日期及分期繳交稅額

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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