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款繼

有續夏 關接鼎 之受基 規本辭 定港

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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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等

行修

正之接該 常短受法 交期本案 易存港之 之款以其 干。外他 預該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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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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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公

本五款 行經公 資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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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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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

亦賁

規收

律 號

款 公 司 (修訂)(第二號)出案

一年接受存款公司( 修

三)在立法局經若干修訂後成爲法律

一九八一年

八在

立受 存

年法存

同支作

定實

貨照款

幣之公

付篩案

,股 股時

每本

名最

存得

市銀司

並東表

申低

一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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