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

經應

則若

期倫 後若 罰工解

及復他

款之釋

違主

解名

法未

僱享

五日: 千 止

僱發

傭言

契人

約指

等懷

二新

在 缺孕法

有病 勤期案 薪假 期最亦

個 可 任工他

星必享

期須受

-

並給

有 元 由

僱分

病期

假內

間 初建

內已分

任何人士

期發

何處瀰

工言 限案

人、 稱

士 ̊各

之解

僱申

可予

被分

主娩 ㆹ主請

仍假

則僱 累僱

視二如

篇十

預連娩 如民篇 保釋

先續假

作政證 件:

病八县

申受期

請僱工

假處明

或子

不分

罰娩

須期

得娩

屬不 至可

違得

假個

假至資

-

新女

三享

款假

給工

解假

反在 十有

五期 千

予資

分娩

假期工資或疾病津

十襯 個利

僱期 法僱

該之 例

天分

星之 期僱

女日 。申 僱起

娩在

假申

期請

工分

-

違至

例假

者期

申請分娩假期後

享有三分之二之工資 作

星接

期少之

界人

子之

期受

四 其 經民敷

內產

十他

定政,

不前

幸檢

星件

流查

期爲

-

I

不後

及該

厌女

能治

工療

預僱 二

罪 署女

各性

須名

不女

可理僱 可僱

被民員 多良

罰府須 於要

款之

兩符

名合

子女必須

1

可結

被束

-

疾病

資娩

檢而

該於

或於

期在

前假

元官法

十期

宜院

爍以三名在生子

僱員要符合享受分娩

法案建議享受分娩假期工資之條件

「換

籲建

I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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