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邊境禁區及米埔

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

是項法令本月廿三日起生效

港督會同行政局已頒令由下星期五(十一月 二十 三 起 指定邊境禁區及米埔鳥 登記手續之本 港居民,需 在 安隊伍之要求將之交出以

便類

保 護區,爲依 法 規定必須辦 人事 內隨身攜帶 价證

並須依照保

之身

之例

作制

出 版 境 活

動之法

令乃根據人 之簷報 公

登記規

此法令之作

本年較早

九七九

前述規例

授權

掷定人人或該命

。分督

中會年

同人

定行事

用訂

隨身

該等 規

索閱身

任何人士在

證例

時亦

必須將之出 示

閱 時

未能 示身份證以

證區

以內

供沒

檢有

查攜

J

J

必定

內佈

命訂

必会的年

帶人,據

以內根

M

並已

日(星期五)

於對 自中國之非法入

登記(修訂)

行政局

類可

任政

定意例

以在政府

一類人士

中公

之地區

任何人士在指定之地區 內 遇保安隊伍

以供檢查

或在保安伍索

檢查者

.

於入

協說

助:

保規

安定

保安

將在

指定地

那些已非法 進

非區

必須 隨身撂帶身

士獲

發 言

保證說

定爲必須攜帶

帶證

身說

政府此際無意

意將有的大部份地區

+

份證之地區

份大

灣平洲於本年七月十六日被指定爲 七月十六日被指定爲來往人士必須攜帶 證之首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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