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佈
一九七九年差餉(修訂) 法案
俾衆週知 一 項差餉 ( 修訂)法案已於今日(星期五) 由政府憲報公
原物
有業
條 估 例價
的署
實發
施言
情人
J
及多
言人說
*
形加以檢討
訂
。
是項修訂法案所提議 的
項修訂
其
的是
之規定
-
更爲清楚明白
及更適合新的需要
各項
議在提出之前,當
局已對
法案內的主要修
得獲接
到未包括在肚
及價
納爲證據
據餉
;人
士
讓包括
「產業詳情申報表内填報之事實
(二)對產業自估價册內酬除之生效日期
9
定 册內之產業作出臨時差餉估價之生效日
(三)對若
日及
期對
?
予以澄清 建小屋作出之臨時估價之生效日期
澄
告空置者
者新
賣
以建
澄小
清屋
; 作
如 仍
(四)另行評估爲停
; 估
車輛用之產業,於空 置
空置時,規定不
還差餉
及
(五)對有
送達文件之現有規定加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