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差餉(修訂) 法案

俾衆週知 一 項差餉 ( 修訂)法案已於今日(星期五) 由政府憲報公

原物

有業

條 估 例價

的署

實發

施言

情人

J

及多

言人說

*

形加以檢討

是項修訂法案所提議 的

項修訂

的是

之規定

-

更爲清楚明白

及更適合新的需要

各項

議在提出之前,當

局已對

法案內的主要修

得獲接

到未包括在肚

及價

納爲證據

據餉

;人

讓包括

「產業詳情申報表内填報之事實

(二)對產業自估價册內酬除之生效日期

9

定 册內之產業作出臨時差餉估價之生效日

(三)對若

日及

期對

?

予以澄清 建小屋作出之臨時估價之生效日期

告空置者

者新

以建

澄小

清屋

; 作

如 仍

(四)另行評估爲停

; 估

車輛用之產業,於空 置

空置時,規定不

還差餉

(五)對有

送達文件之現有規定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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