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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九
惠七 報八
七 八
年
裁判司( 修訂)法案
裁判司(修訂)法案在今日(星期五 )出 版 星期五)出版
法案目的在使裁判
和他 裁指 判出 會
,聆目 却訊的 必及在
公年
的見
婴
審判案件 須能操流
利。能
粵該參
照本地非
該 等 審判顧問
英語
問
非
母法
須律
具
界
審判顧問之意 備 法律界人士
該 等 審判顧問大 致 都 熟悉中國習俗及傳統,他們 裁判可 司一同出 同出庭 參與案件各階段的審訊工作
發言人說,審判顧問 懂得 中文
了解証供的內容(法庭傳 譯 仍屬
用代表律師的被告之陳詞和論點。
並發
向言
裁
會
能
人狗
士協
對助
。
時可以幫助他們直接
類判
很
罪司
及多
行判
直時
與斷
接可
証
明以
白那些並無聘
裁判司判斷証人的可信程度
發言人指出 他們
判司反映社
人士對某
行與判決的看法
他 說
由於他們的身份只是 判司的顧
裁
問
+
。
獲
得裁判司之邀請 他們 會自動參與審判程序
因此 除非
。
發言人說 a 大致來說 建議法例之目的是 此種新概念 之發展 能夠適應環境
他指出 法案所採用的字句是
按察司的指示 靈活地加以運用
他 說
O
括性的 以便根據首席
「預料在本 地 審判顧問最初兩年半的服務期
起間
+
席按察司會安排他們與所有由海外招聘的審判顧問 審判顧問 一起出庭。」
定要加以接納。
審判顧問 有 樺向裁判司提供意見
+
但裁判司並非一
庭首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