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 通意外

政府

向外

保優

險者

療費

公司索

g

卽將考慮 將考 一項修

訂法案

以便政府向保險公

司法

院 新

該項修訂法案制定新的行 索回交通意外

的醫療費用

政府癔報今日(星期五 刊載之一九七 三者意外 ) 保險(修訂 法案 巳詳列此

留醫

撰年

車輛(第

議中的辦法。

根據該法案 係

在務

定下

衛生處長而非醫院本身負責向保險 公司收回交通意外 者在政府醫院留醫的醫療費用

元案

該提

係保

法案並提議受保人應 應負責 責之有關 醫費用最 數額爲 二千 五百元。

在負

之高

11

府醫院留醫十五日之平均費用而

費用將由各該醫

當類

辦法將適用於政府補助醫 但收

院當局執行

該法案 授權 務衛生處長可酌情免予索回門診治療費用。

政府發

已政

現發

行言

法人

支 付

他說

規釋:

戸 人解釋說,受理第三者意外保險之保險公司或機構 律規定支付此等費用

律解

,此項規定之原則

而不

現行法例係於 一九五一年首次

之留醫

醫行

費法

用例

最高額爲四百元

納是

稅此

負費

擔用

納稅人負擔

元年

饶次

根制

據訂

您由車主透過受 但 受保人

保險公司現時應支付

當年之

留公

用時

而應

定支

下付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