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 通意外
政府
向外
保優
險者
療費
公司索
g
回
卽將考慮 將考 一項修
訂法案
以便政府向保險公
司法
院 新
該項修訂法案制定新的行 索回交通意外
的醫療費用
。
政府癔報今日(星期五 刊載之一九七 三者意外 ) 保險(修訂 法案 巳詳列此
留醫
撰年
托
車輛(第
議中的辦法。
根據該法案 係
在務
定下
衛生處長而非醫院本身負責向保險 公司收回交通意外 者在政府醫院留醫的醫療費用
元案
該提
數
係保
。
法案並提議受保人應 應負責 責之有關 醫費用最 數額爲 二千 五百元。
。
在負
留
之高
11
府醫院留醫十五日之平均費用而
取
費用將由各該醫
當類
辦法將適用於政府補助醫 但收
院當局執行
該法案 授權 務衛生處長可酌情免予索回門診治療費用。
政府發
業
已政
現發
行言
法人
支 付
他說
規釋:
戸 人解釋說,受理第三者意外保險之保險公司或機構 律規定支付此等費用
律解
,此項規定之原則
而不
現行法例係於 一九五一年首次
之留醫
醫行
費法
用例
最高額爲四百元
納是
稅此
負費
擔用
。
納稅人負擔
元年
饶次
根制
據訂
。
您由車主透過受 但 受保人
保險公司現時應支付
當年之
留公
司
現
用時
而應
定支
下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