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住戶及商戶所佔用之地方大小而定

泰安大厦出租

位 部份業主獲得增發賠償

集體運輸研究局解釋賠償辦法

凡有不滿可

滿可向土地審裁處上

九龍深水

內因受地下鐵路工程影響而被拆卸之泰安大廈,其

中廿三個出租住宅單位之十五個單位,其業主獲得政府將賠償額

予以修訂。

賠均

在修訂後該+ 該十五個出租住宅單 !出租住宅單位之賠償數額均有增加 數目由一 千元至一萬一千元不等,其中大部份獲

償七千元

得償

D

工務司暑集體運輸研究局總產業測量師毛燥明今(星期三)日表 示:賠償數額的修訂,乃因樓宇最近轉讓交易 易市况之 况之新資料,顯示 向有關業主提 主提供之賠償應有增

+

毛氏說集體運輸研究局將進行適當安排 有關「合約表格」後 即行付款,業主任領 利息

毛氏指出

DC

集體運輸研究局亦曾對其他八個出租住宅單位之賠償 加以重新檢討 認爲並無將賠償 額提高的理 理由 。

項俟

俟由業主方面收到

並可 |行獲得

“然感到不滿,可

ON

由該處作出公平的裁定

a

毛氏指出 如有任何業主對所提供之償 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泰安大廈自置物業居住之業主,除獲

湛宇之賠償外,又 發給現金援助,以彌補搬遷方面的損失 爲數共達二十九萬九千七 百五十 十四元

毛氏又稱:泰安大廈之全部業主及住客,均已由政府提供適當之 賠償,賠償之計算辦法,乃爲採用集體運輸鐵路(收间土地及有關 規定 )條例及收 及收回宮地條例辦理

根後上

規定 泰安大廈的 主,得按照宇被收闾日 之市值而獲得賠償, 醫宇之住宅及商業租戶 以及自置物業居住之 以彌補搬遷方面的損失 業主,均獲供現金援助

NO

其數 有視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