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廈自置物業居住業主
獲發彌補;遷損失額外賠償
貼償額增至每方呎約二百五十元 符合資
公共屋邨
九龍深水埗區内因興建地下鐵路而被收间之安大廈,其自置 物槃居住之業主卅九個單位 將可愛發給每方呎約二十元之額外 以彌補搬遷之損失。
該大廈自置物業居住之業主,較早時已由政府將收購物業之﨑 定爲每方呎二百一十五元至二百四十元 加上現時之 額外賠倜 被收闾之湛宇 每方呎可共得賠償二百卅五元至二百 六十元,此外,業主如符 房屋署所規定之資格 並可獲得另行 提供公共屋邨住所
望
BL
泰安大
居住之業主,現時除
獲得收
戶所
儷十戶物發
9 元所業言
但,提之人
其啓額爲與 爲與向宇 宇住宅
所提供者相同,即世宇用作居住之部份,補償額爲 其他部份包括厨房
亦每法可
獲呎住得
得約宅收
露台及走廊等等
數額略爲較低
發言人說,有關該卅九名業主個
業發
可保
得搬遷補償之數額,有俟 量度懷宇之工作完成後,方能加以算出 但計算之工作將盡快進 行,在增加發出彌補搬遷損失之額外晒償後,希望各自置物業居 住之菜主 對 問題感到滿意
示
發言人表示
政府已於
通
根據業主所提供之資料
物業之賠償 使賠償額提高爲每方呎二百一十五元至二百
亦保發
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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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所
自置物業居住之業主 對於政府所提供之賠償 向土地資或處提出上訴
可保留遷
往
公共屋邨之催到
肇
四訂
十收
如符合房屋署規定之資格
十元
格仍
人最後表示。獲得
居住業主 得於
是業言
必須同意如日後
之後給
額變額
外得外
賠土暗
外賠償以彌補緻遷
地審裁處裁定
予失
置物業
項費用中將所
發言人強調聲明
00
由於工程合約之規定,有關禮
在限期
屆滿時收间 傳進行興靈地下鐵路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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