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下取 鐵預 路付
在「應課差餉租值」超過廿五萬元樓宇內經營之商戶,則不享有領 取預 賠償之資格 因此等商戶大都能夠自行作出安排,以渡過由地 下鐵路展開工程以至解決法定賠償問題之一段時期。
班氏指出
no
將有關賠償
加以詳細審核
賠核
需要相當時日,
因 此
理此
實乃最爲適當
9
當局認爲採用「應課差餉租值」以計算預付賠償 由爲此等資料可立刻取得以供應用。
班氏說:現擬於地下鐵路主要工程展開時 「施該項預付賠償辦法
有關實施之安排
最後階段。
預付賠償辦法,將由 將由工務局地下鐵路辦事處負責執行
詢 委 員 加以協助。 至於如何及向何處申請預付賠償之詳細情形 將 盡可能及早予以 予以公佈。
班氏強調 商戶根 償之 之法定權
集體運輸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 )申請賠 權利 絕對不致
裁預戶擬償
9
定預付賠償辦法是包 法是包括有一項附
保有因
實施預付賠償而遭受任 條件
使申請發
需要簽署書面承諾 保証於 適當時候依法提出賠
與
申請
賠償之商
並同意
議或由土地審裁處
或償給影
申預響規
事實上所
土請付
+
付賠償之款 款項 得於申請 申請人日
裁定之賠償
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