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取 鐵預 路付

在「應課差餉租值」超過廿五萬元樓宇內經營之商戶,則不享有領 取預 賠償之資格 因此等商戶大都能夠自行作出安排,以渡過由地 下鐵路展開工程以至解決法定賠償問題之一段時期。

班氏指出

no

將有關賠償

加以詳細審核

賠核

需要相當時日,

因 此

理此

實乃最爲適當

9

當局認爲採用「應課差餉租值」以計算預付賠償 由爲此等資料可立刻取得以供應用。

班氏說:現擬於地下鐵路主要工程展開時 「施該項預付賠償辦法

有關實施之安排

最後階段。

預付賠償辦法,將由 將由工務局地下鐵路辦事處負責執行

詢 委 員 加以協助。 至於如何及向何處申請預付賠償之詳細情形 將 盡可能及早予以 予以公佈。

班氏強調 商戶根 償之 之法定權

集體運輸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 )申請賠 權利 絕對不致

裁預戶擬償

9

定預付賠償辦法是包 法是包括有一項附

保有因

實施預付賠償而遭受任 條件

使申請發

需要簽署書面承諾 保証於 適當時候依法提出賠

申請

賠償之商

並同意

議或由土地審裁處

或償給影

申預響規

事實上所

土請付

+

付賠償之款 款項 得於申請 申請人日

裁定之賠償

扣除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