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法案今起施 勞工處將編印簡易指南

本星期三經 立法局通過之勞資關係法案,已由今日起生

斜該

粉新

之法

權例

新法例

日之政府憙報内

當報

和授

解予

授予政府干預勞

惟無槎強迫雙方

該 以法

少本

該法案將爲本港提供法定程序 以盡量減

社會衝突及經濟

經程

濟序

,使

害使

資糾紛能達致 致和

勞工處將於短期內編製一本詳細指南 法例。

,以簡易文字解

該法案最初於本年 三 月 二 十一日發表 評 議

五月七日提交立法

以供各界人士

若各

干界

政府已就各界人士於該法案 該法案 出

項 修 改,但其 基

新條例規定處理勞

糾紛 之各

調解

由勞資關係科進行

特別調解 當普通調

公開發表之特派

自願仲裁

進行

調通

解調

人解

員未

所提出之意見

然不變

能生效時 ,由一名姓名經 員進

因此辦法可於特別調解未能生效而又經雙方 同

或作爲另一個代替性之辦法, 由具有司法權之調 查委員瞥調查糾紛及作出報告

原表

則後

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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