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

在例

殊又

情訂

形明

得資

錄 同

規時資

定必助

,須則

始符例 得合 中 辭則另 退例有

給教

予師任

對任何

方何数

最日但

面方在

通面試

知倘用

任何敎師在試

少期可該

通及訂項

知訂明服

期明聘務

限倘任合

任期約

何限或

應助

獲則 給例

務時

合規

欲期

-

約定

助 名有段

育小 敎關訂

司學 師 明

批数

中兩

止年

合期

ترا

約滿

方最任

意主書 欲要不

中的

份任

及何

准師

用校

時後

者通

或方

除常

辭必

通工

外在

退須

常作

六十歲

数具

必满

止是定

合必須

約須每

時訂年

必明重

聘教 任師

列明:甲服

負責在應

份聘

+

師有

須意

須聘新

程-

在者

給任簽

序份

予訂

一理

個學

對始

之由

月 校

方生次

簽訂一次

將全

退

前或

之效,

敎校止壽校得任

師監聘中監本何

須任須須校學

負之列負校校

貴.

董在

服各大用

務敎多及

薪 傑師數辭 時 件發投退

出票任

薪任成数 級書始職 得員

及而決時

(5)聘定,

中任。須

上述該三條規則全文如下

ti

+

第七十六條

+

第七十七條

第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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