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修訂)法案二重時
黎保德提出另一項
一九七三年業主與住客
與住客綜合陈例第一部份
到
迹
翨佳若與業主發
第二乃足 一份協議,在按
該以
協外
與業主簽
為
卫
的例
協
議定
條後
而欵將乃
須經由相務法庭
選的話
上兩種
後例
所
示
修
無須經通
鱼之程序
還業主
主准擭
大多數此等
到
不
有
来例
竽仍然可以用作居住
建等
然而業主己付
代賞後
縱使該擇
NY DUR
Finks.
也是合情合
樓這等
這樣
字书
宇樣的高
者的
的
伧保住
這議
障·黎價德指出
行協議包括
客在簽訂協議時
宇有現
侍
的延
期
後 有都
而
決定以媲
宅及向業
四十
該 樓
不回能外件司住
彼外
受楼立的業批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