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赦免男童刑期

判之

出根 放间

港督麥理浩爵士今星期二日赦免一名十四歲男童 該男童因在公衆地方藏有攻蟪性武器而被 法定刑期。

頂男童最初

嗨,年僅十三歲

因主審裁判

司生病雲係,他被判决暗已達十四歲,因而被判以 法定刑期 他雖曾上訴 惟遭駁回

港督之赦免構 係根据英王判誥第十五條

歡賦予港督赦免罪 罰欸及 刑的特權.

服刑期計算,該男童最早原可於十一月

间出獄。港督今日之决定使她可以在今日黄昏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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