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換須

領取兒童

新制度下

月份

實証

新兒童身份証制度,將於一九七三年人事登記( 修訂)規例在下 (十一)月一日星期四生效時實施。

今日出版之憲報 在表上述公告"

新兒童身份証與成 身份証的形式幾乎完全相同,附有持証人的 照片,中英文姓氏和名字,國籍,出生日期等等,方便持証人於 求職或人 學時作爲証明身份之用

根據新登記辦法,兒童須領取身份証的年齡,由原來之六歲, 高至十一歲;同時兒童在年滞十七歲時,亦毋須換領成人身份証 而改在滿十八歲後始須申領成人身份証

事登記處發言人今日解釋說 現時年在六歲至十歲的兒童,母 須申領 兒童身 份証。但所有十一歲的兒童,則須辦理登記 1

領取或 取新兒 兒童身 換言之 已持有兒童 身份証之十灬歲兒童

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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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年在十二歲至十七 歲從未领取 何兒童身份証的兒童,則 一律要辦理登記,申領兒童身份証。

根據新登記辦法,兒童年滿十七歲時 在滿十八歲後三十天內申領成人身份証。

5領成人身份証,而改

由於年齡在十一歲至十七歲的兒童人數眾多,因此新兒童身份証 之發給須經一段時間方能完成

因此在新辦法於下星期四 開始推行的初期,只有大約十二萬名 年在十一歲之兒童(即於一九六一年 一月二日至一九六二年十一 月一日出生者 】或十二至十七歲而仍未有登記領取身份証之兒童 始須登記

北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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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淩新登卽辦法,十二至十七歲間而持有身份証之兒童,暫時 但在潢十八歲時則必須在三十天內換領成人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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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方便學童昴 人事登記處又作出特別安排,辦理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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