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36 P.R.34

香港政府

九七三年九月

刊公

屋好感户

四方

房屋司黎保德,房屋委員会屋子管理小組委員 会主席罗志及其他房屋司署 官奂今臺財委 奥今星期五会

晤街坊及公共屋邨店戶代表,商談有闲

公共屋邨店舖以簽訂租約方式出祖的问题。

Jus

-

绝对不会威脅店广的居住保

障、房屋委

時價租

除非柤户最莖達把租用條件,而且堅持不

改,才另當別論.

目前約有一萬一名在

共屋 的店

店户以

租住證方式按月租用舖位。

在新制度中,他們簽署一項為期兩年及開

滿後再續約三年的祖約。

在今日三小時的会議中,庄户代表提出多項

該新租約有菌的问題,包括租約的條例,特别是 对租務的保障,

不及继承等问题。

增一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