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投資者商人利益

宜徹底修訂公司法例

公司法修訂委员会建議徹 公司法例,使之 適合時代需要及進一步維護投資者及商人之利益。

委员含在具第二份報告上中所提出之建訥達教百 便,報告共有三百五十七页,已於今日提交立法 合省號.

委员会主席·首席檢察官讀臣今日對表以上消息 一般而言,委员会提议应使本

例倣效一九四八年英国公司法及一九六七年公司法 之法例应加以交通 便其過洛情况

委員分强调:对於終建议而草擬必须之法案一 事,在特別優先办理,

譚氏#上之若干主要建议根述如下:

利用内幕

交易,食 何他人

دا

消律犯得

律责任

反为

即規犯

凡者

作犯刑事罪外,並欣負民事法

具有刺激股市價位作用之内幕

消息,且未雲南及未縫 及未經其他服 有人知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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