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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特棁拒捕

被判入獄五年

特城拒捕的一名青年,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 七年

正按察司貝理士在判案時表示,此案判决後,希 望可以嚇阻不法之徒效尤。

被告名麥榮輝譯音,十九歲,承認藏有武器及彈 葯,使用槍械拒捕及試伤害他人身体等罪名。

控方說-警方人員於今年二月十五日搜查湾仔一 间爽楼时,被告懷有一支经过改装的玩具手槍及一 把十六吋長刀。

他在盧押道闸槍射康追捕之两警員。

其中一彈真中一督察身上之原子筆-因此該督察 並未受伤。

警方後來在被告家中搜出经过改裝的玩具手槍多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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