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或被

在送入治療中心之

調根法

查据

据庭

神判

療健

者康

健新

者,法官

規定

全條

渚文

失常

判為無行

無判

行有

為罪

為雨カイ或 能被為上

者;及

判理訴 行

而合能

但處

以神智失中

神智失常

法庭判令還押

突告精神失常者;

附被判無罪之被告人。

中依 心法以

療使

作久

中監根為性小 心獄据 觀机枕

署這察構

中條 服例 刑

及神

治代治

收 監

療中心係於

法定

-

且凡 須被 先送

可被

犯人

病 院罪

观行

察者

有應予入獄罪行者。

授拘 權留 将候 其審 送的 小人 杭士 精

何 請

定住 的医

事宜

督療 批中 准心

始者

将 不

神地区

能 由均 治視 療作

人院 士令 送已 入具 小有 抗足

的 犯羈於 人留去 之所年 用的十

時月 精設 神立

精够 神權 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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