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法例

實施稅務建議

實施財政司今年 今年預算案演 提交立法局 法局討論。

議的修訂

第二

(丙)

有關的修訂法例,即一九七三年祝 法案,如獲得通過,即有如下的效果:

甲將個人及妻室之免稅額各由七千元增至一萬元 乙. 将第一名子女三免税額由二千元增至三千元, 将第二名子女之免稅額由二千元增至二千五百 元及将第三名子女之光税由一十元增至一千 五百元;使子女免稅總額由九千五百元增至一 一千五百

納稅人之空發子女不論年齡,如需納稅人供養 税額

丁取消人寿保險寬免額、有工作入息之妻室三麗 免融、奉養父母寬免額及税額較低者之寬免額

די

司法 又 又規 襪及個人估稅的新訂稅率。

新訂的税率,為首之一萬元税率為百份之五 賣後每增加一萬元,税則提高 份之五,直至應 出之 嶋 百份之三

十課續

税後根

後按息增

超過五萬

善捐次

最高稅率計算。對於毛收入扣除開支及慈 所征的税季将仍不會超過百份之十五。

法案的一項保障條款規定,凡現已撤銷三各項免 在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起之年度以前三 任何課稅年度之評税,仍屬有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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