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僱傭法例

加強管制職業介绍

加強管制在香港之 業

法案,今日由

並将於四月十一日向

立法局提出

業以

該法案名為一九七三年僱傭修法案,其目的在 規定

第七篇,

以加強對科

之管理,

勞工處助理處長

所勞

将袜

日謂

凡受新法案的管

制之每一職業

工處處長申

但仍須受某等規例所强制

法案明定某

所,可免受法例之管制, 介绍所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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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三規定 規定,一名求職人士所須

给予職業介绍所三第一次及以後之登記費每次将祗 限港幣三元,求職者如覓得工作,則其所應支付 佣金将限於其第一個 工資之百份三十

該法案對僱主所須支付予介紹所費用亦有規定 但如僱主覓得僱員 則其所應支付三個金数額了由 僱主與介绍所雙方議訂。

勞氏謂:每一間職業介绍所如認為可能受該法案

剃者,應向勞工處傷下;本卷就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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